10年期:15足歲~70歲
20年期:15足歲~60歲
10/20年期,繳費期滿不超過80歲。
30歲鍾先生投保真心守護保額2萬元繳費20年期,年繳保費23,423元(含自動轉帳1%折減),面臨不同情況可獲得給付如下:(單位:新台幣)
情境一、
鍾先生於70歲時不幸罹患失智症,且符合條款長期照顧狀態(註1)的認知功能障礙,並在免責期間(註2)屆滿的翌日及其後生存至90歲且期間都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鍾先生可獲得給付:
長期照顧復健保險金(給付1次) | 12萬元 |
長期照顧保險金(最多16次) | 每年給付24萬元,共給付16年,384萬元 |
總計 | 共給付396萬元,且長期照顧保險金給付16次後契約即行終止。 |
情境二、
鍾先生投保後皆未申領「長期照顧復健保險金」、「長期照顧服務或長期照顧保險金」、「完全失能關懷保險金」及「完全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並於90歲時不幸身故,則給付:
身故保險金 | 23,660元(表定年繳保費)x20次繳費x1.05倍 = 約49.7萬,給付後契約即行終止。 |
※此處為簡要範例說明,詳細給付內容請務必參照本商品保單條款。
註1:「長期照顧狀態」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符合下列之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二項情形之一者。
生理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依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 或依其它臨床專業評量表診斷判定其進食、移位、如廁、 沐浴、平地行動及 更衣等六項日常生 活自理 能力(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持續存有三項(含) 以上之障礙。
認知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為持續失智狀態(係指按「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第十版(ICD-10-CM),如附件一所列項目),且依臨床失智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 CDR)評估達中度(含)以上(即CDR大於或等於2分,非各分項總和)者。
註2:「免責期間」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長期照顧狀態之日起算,持續達九十日之期間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