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規定
被保人年齡
35歲至65歲;要保人實際年齡須年滿20足歲
保險期間
終身(年金最高給付至100歲為止)
年金累積期間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第6保單週年日(含)以後之一特定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95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60日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國泰人壽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60日之後,且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95歲之保單週年日。)
年金保證期間
可選擇5、10、15、20年(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年齡+保證期間,合計不得超過被保險人100歲)
繳費方式
不定期繳,僅得於第一保單年度內繳交保險費
所繳保險費限制
1.第一次保險費:最低限制為新臺幣50萬;最高為新臺幣3,000萬
2.第二次(含)以後保險費:最低限制為新臺幣2,000元,且繳交之保險費總額不得超過第一次保險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