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齡
0歲~70歲;要保人須為成年人。
商品特色
- 澳幣收付
- 每月領取撥回資產或收益分配,資金運用更靈活
- 年金期滿,可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
給付項目
-
身故返還
-
年金給付
繳費方式
以不定期方式繳交,並以澳幣為限
保險期間
終身(年金最高給付至100歲為止)
年金累積期間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第6保單週年日(含)以後之一特定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80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60日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60日之後,且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80歲之保單週年日。)
年金保證期間
可選擇5、10、15、20年
(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年齡+保證期間,合計不得超過被保險人100歲)
所繳保險費限制
第一次繳交之保險費:最低澳幣1萬元,並以澳幣10元為單位
第二次及以後之保險費下限:最低澳幣100元,並以澳幣10元為單位
年金累積期間累積所繳保費不得超過澳幣200萬元
保險費用說明
保費費用
保費費用=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保費費用率。
1.保險費未達15萬:4%
2.保險費15萬(含)以上:3.8%
投資標的經理費
◉ 共同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 委託投資帳戶: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每年收取投資標的價值之1.2%,包含由國泰人壽收取之經理費及投資機構的代操費用。委託投資帳戶如投資於該委託投資機構經理之基金時,投資機構不收取該部分委託資產之代操費用。
投資標的轉換費
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前6次申請轉換,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若要保人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投資標的轉換者,同一保單年度內第7至第12次申請轉換亦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超過上述次數的部分,本公司每次將自轉換金額中扣除澳幣15元之投資標的轉換費。
註1: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或僅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轉換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
註2:要保人申請轉換配息停泊標的時,本公司僅接受轉出之申請,不受理轉入之申請。
部分提領費用
◉ 本商品提供保戶每保單年度有四次免費部分提領的權利,若同一保單年度提領次數超過四次者,每次自提領金額中扣除澳幣30元之部分提領費用。
註: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部分提領,或僅申請部分提領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提領次數,亦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
其他說明
※ 本保險不提供未來投資收益、撥回資產或保本之保證,另投資標的的收益或撥回資產可能由投資標的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
附件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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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撥回/配息資訊
其他投資標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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