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齡
15足歲~64歲;要保人須為成年人,但不得超過64歲;實際繳交保險費之利害關係人年齡須未達65歲。(前述15足歲係指實際年齡)
商品特色
- 身故保證給付機制,市場波動免擔心
- 委託投資帳戶,由專家為您規劃配置與買賣時機
- 單位資產淨值≧8美元,每月領取撥回資產,資金運用更靈活
給付項目
-
年金給付
-
保證給付
繳費方式
躉繳
保險期間
終身(年金最高給付至100歲為止)
年金累積期間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第6保單週年日(含)以後之一特定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95歲之保單週年日。
(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60日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國泰人壽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60日之後,且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95歲之保單週年日。)
年金保證期間
可選擇5、10、15、20年(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年齡+保證期間,合計不得超過被保險人100歲)
所繳保險費限制
最低限制為新臺幣50萬元;最高為新臺幣6,000萬元。
保險費用說明
保費費用
保費費用 = 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x保費費用率。
新臺幣100萬元以下:3.3%
新臺幣100萬元(含)以上:3.0%
身故保證費用
每月身故保證費用=「扣除配息停泊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後的保單帳戶價值」x「投保年齡身故保證費用費率(詳保單條款附表二)」。於投資配置日前,由保險費中扣繳,投資配置日後,由一般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中扣繳。
投資標的經理費
(1)共同基金:投資機構收取,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委託投資帳戶: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每年收取投資標的價值之1.2%,包含由國泰人壽收取之經理費及投資機構的代操費用。委託投資帳戶如投資於該委託投資機構經理之基金時,投資機構不收取該部分委託資產之代操費用。
投資標的轉換費
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前6次申請轉換,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第7至第12次申請轉換係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者,亦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超過上述次數的部分,國泰人壽每次將自轉出金額中扣除新臺幣500元之投資標的轉換費。
註1:但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或僅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轉換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
註2:要保人申請配息停泊標的之轉換時,國泰人壽僅接受自配息停泊標的轉出之申請,不受理轉入配息停泊標的之申請。
解約費用
「申請辦理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配息停泊標的價值」×「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保單年度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 |
第7年及以後 |
解約費用率 |
7% |
6% |
5% |
3% |
2% |
1% |
0% |
部分提領費用
◉ 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部分提領金額扣除配息停泊標的提領金額」×「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 解約費用率為零之保單年度:同一保單年度內享有4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超過4次的部分,國泰人壽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扣除新臺幣1,000元之部分提領費用。
註: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部分提領,或僅申請提領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提領次數,亦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
其他說明
※ 本保險不提供未來投資收益、撥回資產或保本之保證,另投資標的的收益或撥回資產可能由投資標的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
附件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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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撥回/配息資訊
其他投資標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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