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原保單借款利率為6%,假設113年4月20日借款10萬元,113年4月29日前保單借款餘額為10萬元,113年5月10日借款5萬元,113年5月25日增借15萬元,113年6月5日還款10萬。
1. 113年5月10日借款5萬元,將清償113年4月20日~113年5月9日(20日)本金10萬元之借款利息328元,
計算方式如下:
而後保單借款餘額為15萬元,相較於113年4月29日,「純增保單借款金額」為5萬元。
2. 113年5月25日增借15萬元,將清償113年5月10日~113年5月24日(15日)本金15萬元之借款利息297元,
計算方式如下:
(a)113年4月20日保單借款餘額10萬元,以原借款利率6%計息。
(b)113年5月10日增借之「純增保單借款金額」5萬元,以借款利率2.5%計息。
而後保單借款餘額為30萬元,相較於113年4月29日,「純增保單借款金額」為20萬元。
3. 113年6月5日還款10萬元時,償還113年5月25日~113年6月4日(11日)本金30萬元之借款利息330元,
計算方式如下:
(a)113年4月20日保單借款餘額10萬元,以原借款利率6%計息。
(b)113年5月10日及113年5月25日借款之「純增保單借款金額」共20萬元,以借款利率2.5%計息。
4. 剩餘保單借款餘額:20萬,其中「純增保單借款金額」為10萬。
註:適用本專案之保單借款,如於優惠專案期間內清償,須先清償借款利息,再清償借款本金;清償借款本金之順序請參照Q9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