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保戶您好!國泰人壽為回饋您的支持與愛護,特別推出「超樹貸5」
保單借款利率優惠專案(以下稱本專案)
凡符合下列專案條件者,即可享有優惠利率,詳細專案內容如下:

※提醒您:

  • 本專案給付日期不得逾114年2月20日;如因退匯致須重新給付,起息日仍以原定給付日期為準。為避免影響權益,申辦時請務必確認帳號正確性。
  • 如於本專案開始前申辦保單借款,指定給付日在本專案期間內者,不適用本專案。
  • 以線上(會員專區、國泰人壽APP)或透過服務人員使用國泰CVX平台遠距辦理保單借款者,依保險業電子商務規範,限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之有效新臺幣保單,始可申辦線上保單借款服務。
  • 以櫃檯(含業務代送件及行動保全件)或透過ATM辦理保單借款者,要、被保人若不同人,需另經被保險人同意,始可申辦保單借款服務。

專案條件:

  • 要保人於專案期間內辦理保單借款,「純增保單借款金額註1。」可享本專案優惠利率,且要保人之所有保單借款餘額須大於113年12月24日之保單借款餘額註2。
    註1:保人於專案期間內透過全管道進行保單借款,且借款後要保人之所有保單借款餘額須大於113年12月24日保單借款餘額,則「純增保單借款金額」為所有保單借款扣除113年12月24日保單借款之金額。
    註2:保單借款餘額:係指保單借款總金額扣除已申請「經濟弱勢紓困保險單借款專案」之保單借款金額。
    註3:如於專案開始前申辦清償保單借款,實際入帳日在本專案期間內者,則113年12月24日保單借款餘額以未清償前餘額計算。
  • 本專案僅適用新臺幣保險商品(包括主、附約),如有非因保戶借款行為所增加之保單借款餘額(包括但不限於利息滾入本金、人工修正等),則不適用本專案。

優惠內容:

  • 符合上述專案條件之保單借款,自給付日期起至11433日(以下稱利率適用期間)止,該「純增保單借款金額」給予優惠利率2.5%。
    註1:原有之基準日餘額以原借款利率計息。
    註2:若於利率優惠期間清償借款本金,致保單借款餘額小於113年12月24日(含)之保單借款餘額者,自小於之日起不再享有本專案之優惠。
  • 利率適用期間期滿後(即自11434日起),將恢復適用該保單借款之原借款利率計息。

Q1:「超樹貸5」保單借款利率優惠專案(以下稱本專案)的專案期間?

本專案期間為113年12月25日起至114年2月20日止。
註:本專案給付日期不得逾114年2月20日,因不同管道需配合銀行端帳務處理及匯撥,請務必於下述時間前完成借款作業:
(1)透過櫃檯及線上(會員專區、國泰人壽APP)進行保單借款者:請於114年2月20日13時50分前完成借款作業。
(2)透過ATM進行保單借款者:請於114年2月19日前完成借款作業。
(3)透過服務人員使用國泰CVX平台遠距進行保單借款者:請於114年2月18日前完成借款作業。

Q2:透過哪些管道可享優惠?

(1)線上借款(國泰人壽會員專區、國泰人壽APP)。
(2)服務中心櫃檯(含業務代送件及行動保全件)。
(3)透過服務人員使用國泰CVX平台遠距保單服務。
(4)ATM借款。

Q3:如何具備線上借款資格?

(1)要保人、被保險人同一人。
(2)年滿十八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
(3)申請開通國泰人壽網路服務之資格。

Q4:申請ATM保單借款之資格?

(1)本公司有效新臺幣保單且依該保單之條款約定得辦理「保單借款」之要保人(須為已成年之本國籍自然人)。
(2)需有國泰世華銀行活期(儲蓄)帳戶。
註:數位存款帳戶3類、子帳戶及綜合存款帳戶(具質借功能)不開放約定。
(3)要、被保人若不同人,需另經被保險人同意,始可申辦ATM保單借款服務。

Q5專案適用對象為何?

所有投保新臺幣保險商品(包括主、附約)且可保單借款之保戶,外幣保單不適用。
註:如原借款利率低於本專案優惠利率,則以原借款利率為準。

Q6:須事先額外申請才可適用此專案嗎?

不須事先申請,只要符合本專案辦法,「純增保單借款金額」即可享有2.5%優惠利率

Q7:「純增保單借款金額」是指什麼?

要保人於專案期間內透過全管道進行保單借款,且借款後要保人之所有保單借款餘額須大於113年12月24日保單借款餘額,則「純增保單借款金額」為所有保單借款扣除113年12月24日保單借款之金額。
註:保單借款餘額係指保單借款總金額扣除當時已申請「經濟弱勢紓困保險單借款專案」之保單借款金額。
例如:
(1) 113年12月24日之保單借款餘額為20萬元,114年1月4日增借5萬元,之後專案期間並無其他增借或還款,因114年1月4日保單借款餘額為25萬元,與113年12月24日保單借款餘額相較超過5萬元,所以「純增保單借款金額」為5萬元。
(2)113年12月24日之保單借款餘額為3萬元,114年1月4日還款2萬元,114年1月14日借款4萬元,之後專案期間並無其他增借或還款,因114年1月14日保單借款餘額為5萬元,與113年12月24日保單借款餘額相較超過2萬,所以「純增保單借款金額」為2萬元。

Q8:專案期間的「純增保單借款金額」最多可享有優惠利率至何時?

「純增保單借款金額」(詳Q7),自借款日起至清償日(最晚至114年3月3日)可享有優惠利率,優惠期滿後(即114年3月4日起),恢復適用該保單借款之原借款利率計息。
例如:
保戶於113年12月24日保單借款餘額200萬元,於114年1月27日增借10萬元後,於專案期間內並無其他增借或還款,該10萬元自114年1月27日起,以優惠借款年利率2.5%計息至114年3月3日止,並自114年3月4日恢復原利率。

Q9:若於專案期間內清償本金,是否會先清償專案期間內之借款本金?

清償借款本金時,清償之順序為:
一、本專案期間內增借且「有」優惠之保單借款本金。
二、本專案期間內增借且「無」優惠之保單借款本金。
三、非本專案期間內之保單借款本金。
四、「經濟弱勢紓困保險單借款專案」之保單借款本金。
如同順序之保單借款本金有增借日期不同之情事,應按其增借日期先後,依序清償之。
清償之順序若原清償管道另有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例如:
保戶於113年2月15日借款10萬元並申請「經濟弱勢紓困保險單借款專案」,而後至113年12月24日無其他增借或還款。113年12月24日前保單借款餘額為0萬元(全部保單借款餘額10萬元扣除當時已申請「經濟弱勢紓困保險單借款專案」之金額10萬元),113年12月28日增借5萬元後,「純增保單借款金額」為5萬(全部保單借款餘額15萬元扣除當時已申請「經濟弱勢紓困保險單借款專案」之金額10萬元),114年1月5日增借15萬元後,「純增保單借款金額」為20萬元(全部保單借款餘額30萬元扣除當時已申請「經濟弱勢紓困保險單借款專案」之金額10萬元),故純增之「純增保單借款金額」20萬元都享有優惠。

若於114年1月10日還款10萬,則會先償還本專案期間較早之借款,故適用本專案增借之「純增保單借款金額」減為10萬元。

Q10:不適用本專案之情形

(1)外幣保險商品。
(2)非因保戶借款行為所增加之保單借款餘額(包括但不限於利息滾入本金、人工修正等)。
(3)原借款利率低於本專案優惠利率之保險商品。
(4)專案期間內申辦保單借款,給付日期逾114年2月20日者。
(5)專案開始前申辦保單借款,指定給付日在本專案期間內者。
(6)專案開始前申辦清償保單借款,實際入帳日在本專案期間內者。
註1:保險商品借款利率可至:國泰入口網站/部門/數理精算/商品部/保單貸款Q&A /1.保單貸款利率表查詢。
註2:假設原借款10萬元,於113年12月24日清償借款,113年12月25日實際入帳,則本次專案須借超過10萬元才可享有優惠利率。
註3:國泰人壽保有解釋、修改、變更本專案內容之權利;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國泰人壽相關規定為準。

Q11:清償「超樹貸5」保單借款利率優惠專案活動計算範例說明

假設原保單借款利率為6%,假設113年12月20日借款10萬元,113年12月24日前保單借款餘額為10萬元,114年1月10日借款5萬元,114年1月25日增借15萬元,114年2月5日還款10萬。


1. 114年1月10日借款5萬元,將清償113年12月20日~114年1月9日(21日)本金10萬元之借款利息345元,
計算方式如下:


而後保單借款餘額為15萬元,相較於113年12月24日,「純增保單借款金額」為5萬元。

2. 114年1月25日增借15萬元,將清償114年1月10日~114年1月24日(15日)本金15萬元之借款利息297元,
計算方式如下:
(a)113年12月20日保單借款餘額10萬元,以原借款利率6%計息。
(b)114年1月10日增借之「純增保單借款金額」5萬元,以借款利率2.5%計息。


而後保單借款餘額為30萬元,相較於113年12月24日,「純增保單借款金額」為20萬元。

3. 114年2月5日還款10萬元時,償還114年1月25日~114年2月4日(11日)本金30萬元之借款利息330元,
計算方式如下:
(a)113年12月20日保單借款餘額10萬元,以原借款利率6%計息。
(b)114年1月10日及114年1月25日借款之「純增保單借款金額」共20萬元,以借款利率2.5%計息。


4. 剩餘保單借款餘額:20萬,其中「純增保單借款金額」為10萬。
註:適用本專案之保單借款,如於優惠專案期間內清償,須先清償借款利息,再清償借款本金;清償借款本金之順序請參照Q9內容。
  • 適用本專案之保單借款,如於利率適用期間內清償,須先清償借款利息,再清償借款本金;
    清償借款本金時,清償之順序為:
    (一)本專案期間內增借且「有」優惠之保單借款本金。
    (二) 本專案期間內增借且「無」優惠之保單借款本金。
    (三)非本專案期間內之保單借款本金。
    (四)「經濟弱勢紓困保險單借款專案」之保單借款本金。
    如同順序之保單借款本金有增借日期不同之情事,應按其增借日期先後,依序清償之。
    清償之順序若原清償管道另有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 清償係指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臨櫃繳款、ATM轉帳或國泰人壽就依保險契約約定應給付之款項(如:滿期金、生存保險金、解約金、理賠金等)中予以扣抵者】償還全部或部分之保單借款者。
  • 保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將導致保險契約停止效力;為確保您的權益,請於借款前謹慎評估借款需求及還款能力。
  • 如您對本專案有任何不瞭解之處,敬請洽國泰人壽服務人員、服務中心、分公司或撥打免費客服電話:0800-036-599,手機請撥打02-2162-6201,當竭誠為您服務。
  • 國泰人壽保有解釋、修改、變更本專案內容之權利;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國泰人壽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