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
(一) 人身保險(○○一)。
(二)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一)。
(三) 消費者、客戶管理及服務(○九○)。
(四)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五七)。
(五) 行銷商品(○四○)與服務。
(六) 消費者保護(九一)。
(七) 民意調查(○二四)。
(八)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六九)。
(九)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五九)。
(十) 金融爭議處理(○六○)。
(十一) 因活動需要或為提供保險相關服務及資訊而寄送簡訊、推播、傳真、電子郵件給 台端或 致電與 台端聯繫。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生日、聯絡方式、財務情況、行動及網路媒體資訊(行動裝置識別碼、行動裝置位置、社群網路資訊、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站內外網際網路瀏覽軌跡、Cookie等)、聲音、影像檔案、病歷、醫療、健康檢查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具體項目詳保險契約之法律關係。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 對象:本(分)公司及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三大電信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及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 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含國內及國外)。
(四) 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 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1. 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 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3. 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之個人資料,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一條規定,得拒絕您的請求。
(二) 行使權利之方式:您可至本公司各服務據點或利用市話撥打本公司免付費專線(0800-036-599)或手機改撥付費電話(02-2162-6201)詢問,本公司將儘速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與回覆您的請求。
五、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若未能提供您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無法承保或提供您完善的服務,敬請諒察。
第一條 認知與接受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係依據本約定書條款提供國泰人壽企業網站(http://www.cathaylife.com.tw,以下簡稱本網站)會員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當會員使用本服務時,除代表已完全瞭解及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約定外,並同意本公司對會員的個人資料,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或國際傳遞、利用等之權利。
第二條 約定書變更
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約定書之內容,建議會員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會員於本約定書有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網站,視為會員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會員不同意本約定書的內容,或者會員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約定書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時,會員應立即停止使用本網站。會員須年滿十八足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並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本約定書之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本網站。
第三條 服務範圍
本服務均為免費提供,本公司得隨時增加、取消或修改本服務內容之全部或一部。
第四條 登錄義務
為得以使用本服務,會員同意:
一、依服務登錄表提供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
二、提供的資料如有錯誤或不實,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會員身分。
第五條 會員資料保密政策
會員所登錄之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公司「顧客資料保密措施」之保護。
第六條 會員帳號、密碼與安全
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及密碼,並於每次使用後確實登出,以防他人盜用。
會員發現或懷疑自己的會員身分證字號或密碼遭他人盜用時,應該立即通知本公司採取必要的處置。但該通知不得解釋為本公司對會員負有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任或義務。
第七條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會員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網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會員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會員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一、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本網站上。
二、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三、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四、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五、其他本網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八條 資訊或建議
會員由本網站或本網站連結之其他網站下載取得之軟體或資料,本公司對該軟體或資料不負擔保或保證之責。
第九條 廣告行為
本網站上所有廣告,均由各該廣告商、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所設計與提出,會員對於廣告內容之正確性與可信度應自行判斷,本公司僅提供網站供刊登或鏈結,對該廣告不負擔保責任。
第十條 買賣或其他交易行為
會員經由本網站連結之其他網站與廠商進行商品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者,其因此所生之法律關係僅存在於會員與廠商之間,與本公司無涉。
第十一條 智慧財產權
本公司所使用之軟體、程式及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或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會員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如有違反,會員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第十二條 個人資料保護
本公司為提供會員更好的客戶服務而蒐集、處理或利用會員於本網站中留存之個人資料,本公司皆會以尊重會員的權益為基礎,於會員同意期間內,以誠實信用之方法處理或利用會員所提供的資料 。本公司只會蒐集與上述目的相關且有需要的個人資料,會員的個人資料原則上僅會在法令許可的範圍之下,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外提供本公司及本公司委外廠商之處理及利用。本公司訂有個人資料管理政策,並有完善之個人資料保護安全維護計畫,任何流程皆有嚴格之控管程序及標準作業流程,會員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均會予以嚴加保密。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會員可以撥打本公司免費客戶服務專線(0800-036-599),針對會員的個人資料請求本公司答覆查詢、提供閱覽、製給複製本、更正、補充、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會員亦可至本公司官方網站之個人資料保護專區進一步瞭解相關權益。
第十三條 免責聲明
本網站除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資訊且無第十四條第四款之情事者外,就下列事項不負保證之責:
一、本服務符合會員的需求。
二、本服務之及時提供、安全性、可靠性、正確性、完整性或不受干擾。
第十四條 服務暫停或中止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暫停、變更、中斷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對於會員因此所致之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一、本公司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者。
二、會員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約定書條款者。
三、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
四、非本公司所得控制之事由致本服務資訊顯示不正確、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或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運作時。
五、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
第十五條 會員身分終止
會員得隨時通知本公司終止其會員資格。
會員違反本約定書條款,或將其專屬權益讓與他人者,本公司得不經催告終止其會員資格,並追究相關之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不經通知逕予刪除會員帳號及所有以本公司會員登入服務之相關資料,會員不得要求恢復原狀:
一、本公司認定惡意註冊會員帳號之情事,包括但不限於頻繁註冊、批量註冊、使用他人身份註冊或其他經本平台認定以非正常使用服務為目的之帳號註冊行為。
二、違反本約定書條款之規定,或將其專屬權益讓與他人者之情事。
三、不實或冒用他人名義致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情事。
四、因註冊帳戶提供的個人資料(包含但不僅限於電子郵件信箱、地址或電話)有錯誤,多次聯繫會員帳戶持有者確認未回覆之情事。
五、存留之個人通訊資料與本公司業務員本人或其所屬公司、相關分支機構等之資料有相同之情事。
因前項之事由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造成本服務暫停或終止,如對會員或第三人產生任何之損害或不利益,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條款之效力、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約定書任一條款無效者,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會員與本公司之權利義務,依網路規範及中華民國法律定之;因本約定書所生事項涉訟時,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一、有關本公司所發給之密碼或加密工具,為本公司對申請人身分之認證,申請人應妥善保管;經核對密碼或加密工具無誤時,即視為申請人親自申請。
二、在使用網路投保服務時,可能面對以下風險:如斷線、斷電、網路壅塞或其他因素等造成傳輸之阻礙,致電子訊息無法傳送、接收或時間延遲。另外其他可能導致本網站無法正常使用之原因,如網路提供業者之線路穩定性、使用者操作不當、斷電及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係非本公司可控制範圍。因影響網路投保之因素無法一一詳述,申請人於進行網路投保前,應對本公司不定時發布之最新訊息及其他注意事項等詳加注意及遵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不處理申請人之網路投保申請:
本公司認該網路投保申請之真實性或所指定事項之正確性有疑義者。
該網路投保申請之內容,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或保險契約之約定者。
申請人已詳細閱讀並充分瞭解以上網路投保之注意事項、可能產生之風險及相關使用約定,爰同意以網路進行投保事宜,特此聲明。
一、「保險電子交易」:指消費者經由網際網路與本公司資訊系統電腦連線,且利用電子簽章或其他足資辨識消費者身分之方式,直接取得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項保險服務。
二、「電子訊息」:指本公司或消費者經由網際網路連線傳遞之訊息。
三、「數位簽章」:指將電子文件以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式運算為一定長度之數位資料,以簽署人之私密金鑰對其加密,形成電子簽章,並得以公開金鑰加以驗證者。
四、「私密金鑰」:指一組具有配對關係之數位資料中,由簽章製作者保有之數位資料,該數位資料係作電子訊息解密及製作數位簽章之用。
五、「公開金鑰」:指一組具有配對關係之數位資料中,用以對電子訊息加密、或驗證簽署者身分及數位簽章真偽之數位資料。
六、「加密」:指利用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法,將電子文件以亂碼方式處理。
七、「電子簽章」:指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用以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身分、資格及電子文件真偽者。
八、「憑證」:指載有簽章驗證資料,用以確認簽署人身分、資格之電子形式證明。
九、「資訊系統」:指產生、送出、收受、儲存或其他處理電子形式訊息資料之系統。
一、以資訊系統自動回覆通知消費者。
二、以資訊系統再次確認裝置提示消費者。
電子訊息經消費者依前項規定再確認者,視為本公司已受理該電子訊息。本公司受理消費者之電子訊息後,應即時進行檢核或處理,並於三個營業日內將結果通知消費者。本公司同意承保後,保險契約即為成立,本公司並應將網路保險交易成功訊息(包含保險單號碼或交易序號、保險單生效時間、保險金額等重要資訊)傳送予消費者。本公司或消費者接收無法辨識來源身分或內容之電子訊息時,該傳送作業視為未完成。但本公司可確定消費者身分時,應立即將內容無法辨識之事實通知消費者。
一、 本公司有具體理由懷疑電子訊息之真實性或所指事項之正確性者。
二、 本公司如依該電子訊息之指示處理,將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或保險契約之約定者。
消費者於使用本公司所交付之軟硬體設備時,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受有損害,得向本公司請求賠償。
消費者輸入前項密碼連續錯誤達5次時,本公司即自動暫停消費者使用本契約之權利。消費者如擬恢復使用,應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本公司違反前項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消費者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對前項紀錄之保存,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保存期限至少為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屆滿,或通知消費者不同意承保後五年。
一、消費者未經本公司同意,擅自將本契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第三人。
二、消費者受法院破產或重整宣告。
三、消費者違反本契約之相關約定,經催告改善或限期請求履行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