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保障小額終身壽險
享保障小額終身壽險
小額終身壽險,用便宜的保費享終身的保障
常見問題
網路投保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限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直系血親或配偶。傷害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之受益人限被保險人本人。
若投保後發現保單不適合,要保人可在契約有效期間內「終止保險契約」,保險術語稱為「解約」。國泰人壽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短期費率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到期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繳費方式為月繳者,未到期保險費則以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計算之。
提醒您,如提前終止契約可能影響要保人的保障權益,如確定要終止保險契約,可使用以下申請管道:
提醒您,如提前終止契約可能影響要保人的保障權益,如確定要終止保險契約,可使用以下申請管道:
申請管道(擇一即可)
- 親臨服務據點: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至服務據點(https://www.cathaylife.com.tw/cathaylifeins/location/customerservice)櫃台辦理。
- 聯繫您專屬的業務人員進行作業。
- 會員線上申請:
- 註冊國泰人壽會員並申請開通網路服務資格(https://patron.cathaylife.com.tw/ODAP/static//assets/landingpage/_school/school.html)。
- 登入會員網站→保單變更/借款→網路投保件內容變更→保單解約(https://www.cathaylife.com.tw/OCWeb/servlet/HttpDispatcher/OCTxBean/execute?ACTION_NAME=OCB1_0120&METHOD_NAME=initData)。
大部分壽險商品所提供的身故(完全失能)保障,無論是疾病或意外事件導致者皆有理賠;但若因以下情況導致身故或保單條款所列完全失能程度,國泰人壽將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
-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
詳細理賠範圍仍以各商品之保單條款為準。
享保障小額傷害保險附約僅限於投保享保障小額終身壽險時附加,不可於中途附加。
享保障小額傷害保險附約僅限20足歲~保險年齡64歲之保戶投保,每次繳費及保障年期為一年期,若有附加附約我們將自您指定的信用卡/帳戶扣款,最高可續保至保險年齡75歲。
請參考網路投保理賠說明頁(https://www.cathaylife.com.tw/online/OIWeb/servlet/HttpDispatcher/OIL0_0100/prompt)。
可前往常見問題頁(https://www.cathaylife.com.tw/online/OIWeb/servlet/HttpDispatcher/OIQ0_0100/prompt)查看相關問題,若對商品仍有疑問,歡迎撥打線上保險諮詢專線
02-21626204 (週一至週五 09:00~17:00,國定假日除外),由保險諮詢師為您解答。
祝壽保險金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祝壽保險金
保險金額
注意事項
- 保險年齡達到105歲之保險單周年日仍生存時,給付祝壽保險金。
身故或完全失能保險金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身故保險金
第1~3保單年度 = 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 X 1.025倍
第4保單年度(含)後 = 保險金額
第4保單年度(含)後 = 保險金額
完全失能保險金
第1~3保單年度 = 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 X 1.025倍
第4保單年度(含)後 = 保險金額
第4保單年度(含)後 = 保險金額
注意事項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 完全失能程度請參考享保障小額終身壽險保單條款附表。
意外事故身故/失能保險金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
保額 X 100%
意外失能保險金
保額 X 失能給付比例(5%~100%)
注意事項
- 小額傷害保險附約為一年期附約,且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其自動續保之條件請詳參契約條款之約定。
- 小額傷害保險附約不可中途附加,新契約承保年齡為20足歲~保險年齡64歲(最高續保至保險年齡75歲)。
- 小額傷害保險附約商品國泰人壽及同業有效契約以3件為限,且與同業保額累計通算不可超過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