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保障定期壽險
享保障定期壽險
多年期定期壽險,彈性選擇保障期間
常見問題
e悠遊旅平險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為法定繼承人、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或配偶投保,其餘商品則僅限幫自己投保(要、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
網路投保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限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直系血親或配偶。傷害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之受益人限被保險人本人。
若投保後發現保單不適合,要保人可在契約有效期間內「終止保險契約」,保險術語稱為「解約」。國泰人壽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短期費率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到期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繳費方式為月繳者,未到期保險費則以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計算之。
提醒您,如提前終止契約可能影響要保人的保障權益,如確定要終止保險契約,可使用以下申請管道:
提醒您,如提前終止契約可能影響要保人的保障權益,如確定要終止保險契約,可使用以下申請管道:
申請管道(擇一即可)
- 親臨服務據點: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至服務據點 (https://www.cathaylife.com.tw/cathaylifeins/location/customerservice)櫃台辦理。
- 聯繫您專屬的業務人員進行作業。
- 會員線上申請:
- 註冊國泰人壽會員並申請開通網路服務資格(https://patron.cathaylife.com.tw/ODAP/static//assets/landingpage/_school/school.html)。
- 登入會員網站→保單變更/借款→網路投保件內容變更→保單解約(https://www.cathaylife.com.tw/OCWeb/servlet/HttpDispatcher/OCTxBean/execute?ACTION_NAME=OCB1_0120&METHOD_NAME=initData)。
大部分壽險商品所提供的身故(完全失能)保障,無論是疾病或意外事件導致者皆有理賠;但若因以下情況導致身故或保單條款所列完全失能程度,國泰人壽將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詳細理賠範圍仍以各商品之保單條款為準。
-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
-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
詳細理賠範圍仍以各商品之保單條款為準。
本商品5年期提供保證續保,惟續保時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最高為66歲;20年期及70歲滿期無保證續保。
請參考網路投保理賠說明頁(https://www.cathaylife.com.tw/online/OIWeb/servlet/HttpDispatcher/OIL0_0100/prompt)。
可前往常見問題頁(https://www.cathaylife.com.tw/online/OIWeb/servlet/HttpDispatcher/OIQ0_0100/prompt)查看相關問題,若對商品仍有疑問,歡迎撥打線上保險諮詢專線
02-21626204 (週一至週五 09:00~17:00,國定假日除外),由保險諮詢師為您解答。
身故保險金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金額
注意事項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完全失能保險金
保險金額
注意事項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保單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時,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 完全失能程度,請參考享保障定期壽險保單條款附表 。
- 被保險人同時致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之完全失能程度者,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