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保障定期壽險
享保障定期壽險
多年期定期壽險,彈性選擇保障期間
商品文號
國泰人壽享保障定期壽險(5年期)
- 110.07.01國壽字第110070007號函備查
- 112.02.08依111.08.30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國泰人壽享保障定期壽險(20年期及歲滿期)
- 110.07.01國壽字第110070008號函備查
- 112.02.08依111.08.30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完整條款
理賠服務
10日內通知
得知事故發生後 10 日內通知國泰人壽,並檢附相關文件。
15 日內給付
我們將於收齊應檢附文件後 15 日內給付保險金。
備註:「享保障定期壽險」保險金申領詳細內容請參考保單條款(5年期)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 (20年期及歲滿期)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
身故保險金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金額
注意事項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完全失能保險金
保險金額
注意事項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保單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時,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 完全失能程度,請參考享保障定期壽險保單條款附表 。
- 被保險人同時致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之完全失能程度者,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