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保障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
享保障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
七項重大疾病保障,保險給付一次到位
保障年期/繳費年期
保證續保,但續保時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最高為70歲。續保時,將按續保生效當時已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續保當時之保險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
繳費年期與保障年期相同均為20年且無續保機制。
投保資格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為同一人。
- 享保障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1年期)每人限投保1件。同業保額累積最高100萬元。
保額限制
投保年期
投保限制
1年期
1年期
20足歲~保險年齡54歲:10萬~50萬
55足歲~保險年齡64歲:10萬
55足歲~保險年齡64歲:10萬
20年期
20年期
20足歲~保險年齡51歲:10萬~50萬
- 投保金額以每10萬元為單位。
繳費方式
- 限年繳。
- 提供本人活期帳戶轉帳、本人信用卡之繳費方式。
- 目前配合線上繳費之本人信用卡限36家發卡銀行。查詢發卡銀行
重大疾病保險金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 癌症(重度)
- 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 腦中風後障礙(重度)
-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癱瘓(重度)
- 期末腎病變
-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保險金額
保障項目名稱
保障項目副標/副標
給付項目與金額
費用項目
給付金額
- 癌症(重度)
- 癌症(重度)
- 癌症(重度)
- 癌症(重度)
- 癌症(重度)
- 癌症(重度)
- 癌症(重度)
- 癌症(重度)
- 第1~3保單年度 = 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 x 1.025倍
- 第4保單年度(含)後 = 保險金額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每次住院最高給付30日為限
保額x100%
*每次住院最高給付30日為限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額x100%
名詞定義
- 「假日」:指下列日期0時起,至該日午夜12時止,其起迄時間的認定皆是依照臺灣地區中原標準時間為準,不因被保險人出國與否而異:
- 週六及週日,但不包含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補行上班日。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當年度放假的紀念日、民俗節日及補假或調整放假。
- 前述所稱假日,不包括各級學校寒暑假及各縣市政府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公布的停止辦公及上課日。應放假日如有異動時,皆是依照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投保限制
- 「假日」:指下列日期0時起,至該日午夜12時止,其起迄時間的認定皆是依照臺灣地區中原標準時間為準,不因被保險人出國與否而異:
- 週六及週日,但不包含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補行上班日。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當年度放假的紀念日、民俗節日及補假或調整放假。
- 前述所稱假日,不包括各級學校寒暑假及各縣市政府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公布的停止辦公及上課日。應放假日如有異動時,皆是依照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注意事項
- 「假日」:指下列日期0時起,至該日午夜12時止,其起迄時間的認定皆是依照臺灣地區中原標準時間為準,不因被保險人出國與否而異:
- 週六及週日,但不包含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補行上班日。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當年度放假的紀念日、民俗節日及補假或調整放假。
- 前述所稱假日,不包括各級學校寒暑假及各縣市政府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公布的停止辦公及上課日。應放假日如有異動時,皆是依照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 前述所稱假日,不包括各級學校寒暑假及各縣市政府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公布的停止辦公及上課日。應放假日如有異動時,皆是依照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保障項目名稱
保障項目副標/副標
給付項目與金額
費用項目
給付金額
- 癌症(重度)
- 癌症(重度)
- 癌症(重度)
- 癌症(重度)
- 癌症(重度)
- 癌症(重度)
- 癌症(重度)
- 癌症(重度)
- 第1~3保單年度 = 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 x 1.025倍
- 第4保單年度(含)後 = 保險金額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每次住院最高給付30日為限
保額x100%
*每次住院最高給付30日為限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額x100%
名詞定義
- 「假日」:指下列日期0時起,至該日午夜12時止,其起迄時間的認定皆是依照臺灣地區中原標準時間為準,不因被保險人出國與否而異:
- 週六及週日,但不包含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補行上班日。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當年度放假的紀念日、民俗節日及補假或調整放假。
- 前述所稱假日,不包括各級學校寒暑假及各縣市政府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公布的停止辦公及上課日。應放假日如有異動時,皆是依照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投保限制
- 「假日」:指下列日期0時起,至該日午夜12時止,其起迄時間的認定皆是依照臺灣地區中原標準時間為準,不因被保險人出國與否而異:
- 週六及週日,但不包含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補行上班日。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當年度放假的紀念日、民俗節日及補假或調整放假。
- 前述所稱假日,不包括各級學校寒暑假及各縣市政府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公布的停止辦公及上課日。應放假日如有異動時,皆是依照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注意事項
- 「假日」:指下列日期0時起,至該日午夜12時止,其起迄時間的認定皆是依照臺灣地區中原標準時間為準,不因被保險人出國與否而異:
- 週六及週日,但不包含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補行上班日。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當年度放假的紀念日、民俗節日及補假或調整放假。
- 前述所稱假日,不包括各級學校寒暑假及各縣市政府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公布的停止辦公及上課日。應放假日如有異動時,皆是依照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 前述所稱假日,不包括各級學校寒暑假及各縣市政府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公布的停止辦公及上課日。應放假日如有異動時,皆是依照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