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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保障微型個人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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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族群專屬的小額意外險,可額外附加傷害醫療實支保障

    商品文號

    • 111.12.15國壽字第1110120029號函備查
    國泰人壽享保障微型個人傷害保險
    • 111.12.15國壽字第1110120029號函備查
    • 113.10.01依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國泰人壽享保障微型個人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 111.12.15國壽字第1110120031號函備查
    • 113.10.01依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完整條款

    理賠服務

    10日內通知
    得知事故發生後 10 日內通知國泰人壽,並檢附相關文件。
    15 日內給付
    我們將於收齊應檢附文件後 15 日內給付保險金。
    備註:「享保障微型個人傷害保險」保險金申領詳細內容請參考保單條款第十、十一條。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
    給付保額 x 100%
    注意事項
    1. 理賠範圍請詳閱保單條款第二條名詞定義、第三條保險範圍。
    2. 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民眾限制,請詳閱身分定義說明

    意外失能保險金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意外傷害事故所致失能
    注意事項
    1. 理賠範圍請詳閱保單條款第二條名詞定義、第三條保險範圍。
    2. 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民眾限制,請詳閱身分定義說明

    傷害醫療保險金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
    同一次傷害事故限額最高新臺幣3萬元(超額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的實際醫療費用)
    注意事項
    1. 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或未至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治療,致醫療費用未先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擔者,本公司僅按其支出之實際醫療費用的百分之六十五給付保險金。詳情請參考保單條款
    2. 本附約之實支實付傷害醫療限正本理賠,詳細說明請以條款文字說明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