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保障微型個人定期壽險
享保障微型個人定期壽險
特定族群專屬的一年期壽險,可額外附加傷害醫療實支保障
商品文號
國泰人壽享保障微型個人定期壽險
- 111.12.15國壽字第1110120030號函備查
- 113.12.31依113.09.23金管保壽字第1130427324號函修正
國泰人壽享保障微型個人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 111.12.15國壽字第1110120031號函備查
- 113.10.01依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完整條款
理賠服務
10日內通知
得知事故發生後 10 日內通知國泰人壽,並檢附相關文件。
15 日內給付
我們將於收齊應檢附文件後 15 日內給付保險金。
備註:「享保障微型個人定期壽險」保險金申領詳細內容請參考保單條款第九、十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金額
注意事項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完全失能保險金
保險金額
注意事項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保單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時,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 完全失能程度,請參考享保障微型定期壽險保單條款附表。
- 被保險人同時致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之完全失能程度者,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傷害醫療保險金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
同一次傷害事故限額最高新臺幣3萬元(超額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的實際醫療費用)
注意事項
- 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或未至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治療,致醫療費用未先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擔者,本公司僅按其支出之實際醫療費用的百分之六十五給付保險金。詳情請參考保單條款。
- 本附約之實支實付傷害醫療限正本理賠,詳細說明請以條款文字說明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