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資格問題
投保資格問題
投保資格問題
投保資格問題

登出訊息
您已在其他地方登出
提醒您

使用「電子支付」交易中

錯誤

很抱歉,此筆訂單處理異常,煩請您重新投保,謝謝您。

密碼變更
您的網路投保會員密碼已使用逾六個月,請選擇繼續沿用舊密碼或修改為新密碼
密碼變更
提醒
提醒您,若資料錯誤恐影響您的理賠權益,應立即撥打客服專線 市話 0800-036-599、手機 02-21626201 修正資料,或洽詢國泰人壽服務據點/業務專員。謝謝!
錯誤
您的投保資格有誤,無法進行網路投保,請撥打免費客服專線市話 0800-036-599、手機 02-21626201修正資料,或洽詢國泰人壽服務據點/業務專員。謝謝!
錯誤
您的投保資格有誤,無法進行網路投保,請撥打免費客服專線市話 0800-036-599、手機 02-21626201修正資料,或洽詢國泰人壽服務據點/業務專員。謝謝!
錯誤
因您留存於本公司的Email或手機資料不完整,請撥打免費客服專線市話 0800-036-599、手機 02-21626201修正資料,或洽詢國泰人壽服務據點/業務專員。謝謝!
錯誤
因您留存於本公司的Email或手機資料不完整,請撥打免費客服專線市話 0800-036-599、手機 02-21626201修正資料,或洽詢國泰人壽服務據點/業務專員。謝謝!
錯誤
錯誤
提醒您,您投保的姓名資料經本公司檢核結果不符合規則,請撥打客服專線 市話 0800-036-599,手機 02-21626201進行確認,或洽詢國泰人壽服務據點/業務專員。謝謝!
提醒
提醒您,您投保的姓名資料經本公司檢核結果不符合規則,請撥打客服專線 市話 0800-036-599,手機 02-21626201進行確認,或洽詢國泰人壽服務據點/業務專員。謝謝!
提醒
提醒您,因您以居留證號登入但註冊時國籍選擇中華民國,故國籍資料有誤,請撥打客服專線 市話 0800-036-599、手機 02-21626201修正國籍資料,或洽詢國泰人壽服務據點/業務專員。謝謝!
提醒
提醒您,因您以居留證號登入但註冊時國籍選擇中華民國,故國籍資料有誤,請撥打客服專線 市話 0800-036-599、手機 02-21626201修正國籍資料,或洽詢國泰人壽服務據點/業務專員。謝謝!
提醒
此商品目前維護中,暫停投保,如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提醒
登入維護中,請稍候再試!
提醒
此頁面商品暫停服務!
  • 請先填寫您的身分資訊,若您為國泰人壽舊保戶,我們可以更快的幫助您完成會員註冊。
    (如使用居留證須至會員中心註冊,欲開通網路投保資格者,請勿以護照號碼註冊)
    ※如果您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已閱讀並同意本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180天留遊學、差旅專案
    總保費
    $ 0 元

    180天留遊學、差旅專案

    一次投保180天,適合長期國外留遊學、差旅者

    保費試算

    *旅遊國家
    *保險期間
    保險開始時間
    保險結束時間
    本商品要保人投保年齡限18歲以上。
    *投保保額
    不知道如何選擇?
    參考推薦方案
    備註:
    • 當您的旅遊國家為歐洲申根國家時,附約及附加條款之最高保額可為主約保額之20%,但以150萬元為上限。
    • 若需申根國家投保證明,附約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傷害醫療保險金,保額皆須達150萬元。

    試算結果

    您的保障項目與保費
    主約-意外身故、失能
    -
    附約-海外突發疾病
    -
    附加條款-傷害醫療
    -
    總保費
    $ 0 元
    備註: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保費金額及保障內容以實際投保時為準,相關規定請見本商品投保規定及保單條款。

    意外身故/失能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額 X 100%
    意外失能保險金
    保額X失能給付比例(5%~100%)
    投保金額限制
    • 既有保戶線上開通網路投保,最高投保額度1,500萬元;新客戶首次線上投保,最高投保額度1,200萬元。
    • 18歲、19歲及65歲以上之被保險人具特定保額上限,詳情請參考投保規定

    海外突發疾病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
    實支實付 (每次給付以「保額」為上限)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
    實支實付 (每次給付以「保額」X 0.5%為上限)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
    實支實付 (每次給付以「保額」X1.0%為上限)
    注意事項
    1. 海外突發疾病:係指被保險人需即時在醫院或診所診療始能避免損及身體健康之疾病,且在本附約生效前一百八十日以內,未曾接受該疾病之診療者。突發疾病範圍不包括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2. 被保險人罹患依中華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所稱之傳染病時,本公司不負給付本附約各項保險金之責任。完整除外責任規範請參閱保單條款。
    3. 以「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保額150萬元為例:可享有海外突發疾病住院每次限額150萬元,海外突發疾病門診每次限額7,500元,海外突發疾病急診每次限額1.5萬元的醫療保障。

    傷害醫療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傷害醫療保險金
    超過全民健保給付部分之實際醫療費用(每次給付以「保額」為上限)
    注意事項
    1. 傷害醫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海外醫療專機運送

    給付項目
    給付條件
    海外醫療專機運送服務
    實物給付;提供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限於服務區域接受住院治療後,經救助機構專屬醫師及被保險人主治醫師診斷需以醫療專機運送返臺時之服務(提供一次為限)。
    注意事項
    1. 服務區域包含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地區)、日本、韓國、越南、新加坡、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緬甸、泰國、寮國及柬埔寨,共計12個國家。
    2. 需與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同時附加。
    3. 本附加條款保障之專機服務係為與聯合國際救援(UIA)合作提供。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