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投資型保險|變額年金
  3. 新添利飛揚變額年金保險(銀行保代專屬)
銀行保代專屬

新添利飛揚變額年金保險(銀行保代專屬)

繳費3年,2種繳別;小金額就能參與全球市場;保單行政費以月收取,更有利;繳足保費,第六保單週年日起享有加值給付

承保年齡

0歲至74歲;要保人須為成年人。

商品特色
  • 繳費3年,2種繳別
    本商品為3年定期繳商品,有月繳及年繳二種繳別(年繳化定期保險費一經選定不得修改),客戶可依自身規劃選擇
  • 小金額就能參與全球市場
    符合最低保費者,就可投保參與投資:月繳1萬元;年繳12萬元
  • 保單行政費以月收取,更有利
    第一年每月0.2%;第二年每月0.1%;第三年每月0.04%
  • 繳足保費,第六保單週年日起享有加值給付
    繳費期間內繳足總應繳保險費,年金累積期間內,自第六保單週年日起,每屆保單週年日提供0.1%加值給付

給付項目

  • 加值給付
  • 年金給付
  • 身故返還
繳費方式

3年定期繳(年繳及月繳),並以新臺幣為限。首期保險費可採匯款/劃撥或特約金融機構/郵局轉帳方式繳納;續期保險費可採特約金融機構/郵局轉帳方式繳納。本商品不提供轉帳折減。

保險期間

終身(年金最高給付至保險年齡100歲為止)。

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第6保單週年日(含)以後之一特定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80歲之保單週年日

年金保證期間
可選擇5、10、15、20年(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年齡+保證期間,合計不得超過被保險人100歲)
年金金額限制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臺幣2萬元時,國泰人壽改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15日內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已逾年領臺幣120萬元所需之金額時,其超出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15日內返還予要保人。

保險費限制

分為年繳及月繳,其定期保險費限制如下表,並以新臺幣1,000元為單位,年繳化定期保險費一經選定不得修改,定期保險費僅得於前3保單年度繳交。

繳別 年繳 月繳
每期最低金額 12萬元 1萬元
每期最高金額 2,000萬元 166萬元

保險費用說明

保單行政費/保單行政費率

保單行政費:「契約生效日及各保單週月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保單行政費率」, 逐月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繳,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國泰人壽將自保險費中扣繳。

 

保單年度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及之後
保單行政費率 每月 0.2% 每月 0.1% 每月 0.04% 每月 0%

投資標的轉換費

※ 以同一保單年度計算,跨年度則次數歸零。次數之累計不因申請方式不同而分別計算。

 

當年度申請次數 國泰人壽會員專區線上申請 ( 註 3 ) 其他申請方式 ( 臨櫃、轉送等 )
當年度第 1~6 次 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當年度第 7~12 次 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每次新臺幣 500 元 ( 新臺幣商品 )
當年度第 13 次以上 每次新臺幣 500 元 ( 新臺幣商品 ) 每次新臺幣 500 元 ( 新臺幣商品 )

註1: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或僅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轉換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
註2:僅接受自配息停泊標的轉出之申請,不受理轉入配息停泊標的之申請。
註3:要保人需先至國泰人壽各地服務據點辦理會員專區線上申請權限後,始可使用該功能。

保單管理費

無。

投資標的申購費

國泰人壽未另外收取

投資標的經理費

(1)共同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國泰人壽未另外收取。
(2)委託投資帳戶: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每年收取投資標的價值之1.7%,包含由國泰人壽收取之經理費及投資機構的代操費用。委託投資帳戶如投資於該委託投資機構經理之基金時,投資機構不收取該部分委託資產之代操費用。

投資標的保管費

(1)共同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國泰人壽未另外收取。
(2)委託投資帳戶:由保管機構收取,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國泰人壽未另外收取。

投資標的贖回費

國泰人壽未另外收取

解約費用

「申請辦理次一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配息停泊標的價值」×「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保單年度 解約費用率
第1年 12%
第2年 10%
第3年 8%
第4年 7%
第5年 5%
第6年 2%
第7年及以後 0%

部分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部分提領金額扣除配息停泊標的提領金額」×「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2)解約費用率為零之保單年度:辦理部分提領時,可享有同一保單年度內4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超過4次的部分,國泰人壽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依下表金額收取。

 

本契約計價貨幣 部分提領費用
新臺幣 1,000 元

註: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部分提領,或僅申請提領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提領次數,亦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

其他說明

※ 本保險不提供未來投資收益、撥回資產或保本之保證,另投資標的的收益或撥回資產可能由投資標的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
※ 國泰人壽得調整保單行政費、投資標的經理費、投資標的轉換費、解約費用及部分提領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國泰人壽得不予通知。

附件與連結

投資標的資訊查詢 投資標的配息紀錄 其他投資標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