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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付費學保專線0800-036-567 ( 限「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相關業務諮詢 ) ◎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如欲投保「學生團體保險」
請點右側「學校名冊登錄」系統。
一、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校名冊登錄系統」,自111/2/1起開放「首批投保」作業。
二、敬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於111/3/31前完成「110學年度第2學期【首批投保】人數及名冊輸入」,謝謝!
註:請先至「學校名冊登錄」(登入後)/ 選「繳費收據列印查詢」 / 點選投保期間「1100801~1110131」,
確認繳費(退費)均已完成,方可進行第2學期投保作業。
一、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校名冊登錄系統」,已自110/2/1起開放「首批投保」作業。
二、敬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於110/3/31前完成「109學年度第2學期【首批投保】人數及名冊輸入」,謝謝!
註:請先至「學校名冊登錄」(登入後)/ 選「繳費收據列印查詢」 / 點選投保期間「1090801~1100131」,
點選最右側「資訊下載」頁面,可下載109年「家長通知書」、「學保手冊」等最新檔案。 109學保相關重要書類,紙本審訂及打樣後,由於需大量印製,預計8月底、9月初寄出。 (學保手冊2本 + 學校投保通知書:將直接寄給學校承辦人。) (家長通知書:送到本公司各縣市營業單位後,將再由學保服務人員轉送至貴校。) 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93442號函辦理。 二、有關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各學期應繳納及政府補助保險費,說明如下: (一)每位學生(童)保險費新臺幣(以下同)525元。
本保險第1、2學期學生(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繳付及政府補助等金額如下: 1. 第1學期每位學生(童)應繳納保費175元、政府補助88元。
2. 第2學期每位學生(童)應繳納保費175元、政府補助87元。 (二)本案保險期間自109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0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三、本公司彙整「109學年度每人保費及學保新制說明」,詳如附檔。(敬請點此開啟)
過去「學生團體保險」(以下簡稱學保)為商業型保險,由政府公開招標並以保費低者得標,得標的保險公司需自負盈虧。但在低保費、高理賠率等因素下,保險公司常因虧損而降低承作意願。為使學保制度更加完善,並讓學生獲得更好的保障,教育部近年來經與產官學各界會議研商,陸續完成學保條例訂定與三項子法審訂及公告,於 109 年 8 月起學保改為「政策型保險」。
今年 7 月 9 日由本公司得標,連續四年承作學生團體保險,與教育部共同守護 300 萬高中職以下學生及幼兒園幼兒。109 學年度起的「學保新制」由政府負擔盈虧,本公司則提供學保相關服務(如承保作業、代行收取保費、代行理賠給付等)並收取行政作業事務費,保險期間自民國109/8/1 零時至 110/7/31 午夜十二時止,為期一年。 其他重點摘要如下:
【保費相關】 1.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第8條,保費由教育部「保險費審議會」訂定公告。 2. 本公司於教育部通知後,8/4(二)起,開放學校進行上網投保作業,學童保障不受影響,一樣是 8/1(六)生效。 【理賠相關】 1. 醫療保險金、失能保險金、生活補助保險金及集體中毒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繼承人之順序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2. 若有理賠爭議,由專責的爭議處理機構負責協助調處。 3. 經濟弱勢(低收、中低收入家庭)學生未達 500 元之醫療理賠,可依條款給付。 4. 流產或分娩及其支出之掛號、門診費用可以申請理賠。 5. 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仍給付身故保險金。
點選最右側「資訊下載」頁面,可瀏覽108年「家長通知書」、「學保手冊」等最新書類及表單。
今年度新提供:「108學年度-投保日期-加保保費對照表」(文件編號【07】),
可方便老師、家長依學生的加保日期查表,即可知每人應繳交之保費。
「學校名冊登錄系統」自 108/8/1 起開放使用,敬請各級學校、幼兒園學保承辦人員於 108/9/30 前完成「108學年度第1學期【首批投保】名冊輸入」。
108學年度相關資料如「家長通知書」、「學保手冊」等均可自右側「資訊下載」取得各式書類及表單。
國泰人壽持續承接108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以107學年度「原契約條款保障及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一年,連續第三度受理學生團體保險,與教育部共同守護300萬學子。
國泰人壽自106學年度承作學生團體保險後,秉持保險永續與負起社會責任之精神提供保障與相關服務,近年重大傷亡事件發生之際(花蓮大地震、普悠瑪事件等),除了第一時間派員至現場表達慰問、協助家屬依學保理賠條款申請理賠外,另額外提供傷亡慰問金、緩繳保費、快速理賠等多項措施,讓所有學子獲得完整的健康及醫療照顧,也協助家屬免為理賠而奔波。
今年,國泰人壽響應教育部學保無縫接軌的政策,讓學生保障不漏接,依契約條款第6條約定,在未調漲保險費金額(每人保費525元)條件下,繼續承接108學年度的學生團體保險,期望為全國300萬名高中職以下學生及幼兒園幼兒提供服務與保障,讓全國學生及家長安心。
除了學生團體保險的守護外,為推廣永續意識,教育部與國泰人壽攜手共同推動「永續校園推廣計畫」,由5,500名國泰人壽學保服務同仁擔任「校園永續推廣大使」,針對「反毒宣導」、「環境教育」、「校園安全」和「理財保險知識」等永續議題提供活動與相關教材,透過舞台劇、講座、動畫、App遊戲和電子手冊等資源,向廣大學子介紹永續知識,推出至今受到廣大師生肯定。近期,經行政院公開徵選,國泰人壽亦獲准辦理全國公教人員及其親屬的「長期照顧保險」,將可為平時照顧學子們不遺餘力的師長們,提供完善的長照保障。展望未來,國泰人壽期望發揮保險的核心力量,守護國人的幸福,朝「永續保險的領航者,用心守護家的幸福」的永續願景邁進。
如有學生團體保險諮詢需求,可撥打國泰人壽學保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36-567),本公司將竭誠為您服務。
「學校名冊登錄系統」自 108/2/1 起開放使用,敬請各級學校、幼兒園學保承辦人員於 108/3/31 前完成「107學年度第2學期【首批投保】名冊輸入」。
107學年度「學保說明會」自7/31起於各縣市舉辦囉!主要參加人員為各級學校、幼兒園學保承辦人。時程表下載路徑:學生團體保險 / 學校名冊登錄 / 資訊下載:107學年度各縣市「學保說明會」時程表
因應65歲以上保障內容調整,特修改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10701版),敬請 補校及進修學校「學保承辦人員」下載更新。(路徑:學生團體保險 / 學校名冊登錄 / 資訊下載【09】學生團體保險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
「學校名冊登錄系統」107/8/1起開放使用,敬請各級學保承辦人員於9/30前完成「107學年度第1學期【首批投保】名冊輸入」唷。
「學校名冊登錄系統」2/1起開放使用,敬請各校承辦人員於3/31前完成,第2學期「應注意事項及說明」請參閱:學校名冊登錄/資訊下載/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應注意事項說明
「學校名冊登錄系統」2/1起開放使用,請各級學保承辦人員於3/31前完成「106學年度第2學期【首批投保】名冊輸入」唷。
一、自106年10月27日起之新增案件,將可在學校名冊登錄系統看到申請書影本。
二、若是一般服務人員以行動理賠送件或保戶親臨服務據點送件(或郵寄件):
學校尚未學籍確認者:可於『學校名冊登錄系統』/學團險專區/學籍補全確認處可查詢『影像調閱』。
學校已確認學籍資料者:可於『學校名冊登錄系統』/理賠查詢/學籍補全查詢處查詢『影像調閱』(僅放置學籍補全確認後二週時間)。
已理賠結案件:可於『學校名冊登錄系統』/理賠查詢/理賠紀錄查詢處查詢『影像調閱』(將放置一年時間)。
三、學團服務人員至學校拿已蓋學保專用章之申請書部分:
僅於該件已理賠結案後,會將申請書影本放置於學校名冊登錄系統/理賠查詢/理賠紀錄查詢處查詢『影像調閱』(仍放置一年時間)。
即日起,若要諮詢「106學年度高中職以下學生暨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事項 可撥打國泰人壽免付費學保專線:0800-036-567洽詢。
110學年度每位學生之保險費為525元,其中家長負擔及政府補助分述如下(幣別:新臺幣):
(詳細內容請以「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為準。)(幣別:新臺幣)
實際支出醫療費用金額扣除除外責任費用後在起賠金額500元以上者,依前開扣除後之金額給付。(病房費部分每日以1000元為限,但領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發之重大傷病卡者不受此限制。每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以5萬元為限。)
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
請直接與就讀學校的承辦人員聯繫,理賠申請書填寫及應備文件,均可透過學校承辦人員協助辦理,本公司將於接獲通知後儘快為您服務!
醫療保險金、失能保險金、生活補助保險金及集體中毒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則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但無法定繼承人者,受益人依下列順序定之:1.被保險人之監護人。2.實際扶養被保險人之人。3.其他被保險人最近親等之家屬,如有同親等者,以尊親屬優先。
自得為請求之日(即事故日)起兩年。
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及特殊學校)應屆畢業生倘考上大專校院且完成註冊,並繳交完成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費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受益人或本公司對於各項保險金之給付如有疑義或爭議時,按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處理。受益人就保險爭議事件得先向保險人提出申訴,或逕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調處。若涉訟時,約定以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註:詳細內容依「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為準。
*提醒您,需先加入會員(年滿20歲)並經認證後,方能登入查詢理賠進度,且僅開放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本人查閱。
學籍資料或入學資料影本
(請蓋經辦人職章)
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因理賠審理,本公司需向醫院調閱您的資料時,請提供此同意書)
法定繼承人聲明暨同意書
(若保險金給付對象為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請填寫本聲明書)
在學生遇到疾病或意外事故時,保險金減輕家庭負擔,協助學生恢復健康。每學期學校都會自動為學生投保,無需另外申請!
如果發生疾病或意外事故,需要申請理賠時,有什麼該注意的地方呢?快詳閱影片吧。
校方該怎麼為學生們投保團體保險呢? 各校承辦人員是為幼兒園為老師,國小以上校護,至國泰人壽官網學團險專區,進行學校名冊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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