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歲至74歲;要保人須為成年人。
保單行政費用後收,逐年降低
不定期繳費,可適時加碼投入資金
9檔委託投資帳戶透過專家代操投資+2檔貨幣市場型基金
不定期繳。
第一次保險費:可採匯款/特約金融機構轉帳或信用卡扣繳方式繳費。本商品不提供轉帳折減。
第二次(含)以後每次繳交之保險費:限匯款方式繳費。
終身(年金最高給付至100歲為止)。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臺幣2萬元時,國泰人壽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15日內一次給付予受益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臺幣120萬元時,其超出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15日內返還予要保人。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第6保單週年日(含)以後之一特定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80歲之保單週年日。
可選擇5、10、15、20年(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年齡+保證期間,合計不得超過被保險人100歲)。
保單行政費=「契約生效日及各保單週月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保單行政費率」,逐月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繳。
但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之保單行政費,依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自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扣除。本契約保單行政費率如下:
|
保單年度 |
總繳保險費-總部分提領金額 |
||
|
未達新臺幣300萬 |
新臺幣300萬(含)~800萬 |
新臺幣800萬(含)以上 |
|
|
第1年 |
每月0.14% |
每月0.10% |
每月0.05% |
|
第2年 |
每月0.07% |
每月0.05% |
每月0% |
|
第3年及以後 |
每月0% |
||
1.共同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國泰人壽未另外收取。
2.委託投資帳戶: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每年收取投資標的價值之1.7%,包含由國泰人壽收取之經理費及投資機構的代操費用。委託投資帳戶如投資於該委託投資機構經理之基金時,投資機構不收取該部分委託資產之代操費用。
※ 以同一保單年度計算,跨年度則次數歸零。次數之累計不因申請方式不同而分別計算。
| 當年度申請次數 | 國泰人壽會員專區線上申請(註3) | 其他申請方式(臨櫃、轉送等) |
|---|---|---|
| 當年度第 1~6 次 | 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 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
| 當年度第 7~12 次 | 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 每次新臺幣 500 元(新臺幣商品) |
| 當年度第 13 次以上 | 每次新臺幣 500 元(新臺幣商品) | 每次新臺幣 500 元(新臺幣商品) |
註1: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或僅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的及募集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轉換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
註2:要保人申請配息停泊標的及募集停泊標的之轉換時,國泰人壽僅接受自配息停泊標的及募集停泊標的轉出之申請,不受理轉入配息停泊標的及募集停泊標的之申請。
註3:要保人需先至國泰人壽各地服務據點辦理會員中心線上申請權限後,始可使用該功能。
註4:當申請轉換的投資標的,經國泰人壽基於轉換標的當時之法令規範或商品適合度等因素,評估不適合要保人時,國泰人壽得拒絕該項申請,並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申請辦理次一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配息停泊標的價值」×「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 保單年度 | 解約費用率 |
|---|---|
| 第1年 | 7% |
| 第2年 | 5% |
| 第3年 | 3% |
| 第4年 | 2% |
| 第5年及以後 | 0% |
1.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部分提領金額扣除配息停泊標的提領金額」×「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2.解約費用率為零之保單年度:辦理部分提領時,可享有同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超過四次的部分,國泰人壽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依下表金額收取。
| 本契約計價貨幣 | 部分提領費用(新臺幣) |
|---|---|
| 新臺幣/元 | 1,000 |
註: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部分提領,或僅申請提領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提領次數,亦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