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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代專屬

鑫月享加鑫變額年金保險(銀行保代專屬)

多種資產撥回選擇方式;自動提領配息停泊標的;高保費保費費用率更優惠;「月」加值給付更有感

承保年齡

0歲至74歲;要保人須為成年人。

商品特色
  • 多種資產撥回選擇方式
    5檔投資標的,固定雙週撥回或月月撥回資產(不保證撥回資產金額),提供客戶最多選擇。另享額外不定期加碼撥回,參與市場波段行情(相關給付條件請詳見保單條款說明)。
  • 自動提領配息停泊標的
    每月20日自動判斷配息停泊標的價值是否達新臺幣1,000元(含),依約定匯入要保人指定帳號,客戶無須再填申請書提領,簡便更省時。
  • 高保費保費費用率更優惠
  • 「月」加值給付更有感
    自第六保單週年日起,每保單週月日提供0.05%加值給付。

給付項目

  • 年金給付
  • 身故返還
  • 加值給付
繳費方式

躉繳(限匯款或國泰人壽特約金融機構轉帳)。

保險期間

終身(年金最高給付至保險年齡100歲)。

年金金額限制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臺幣2萬元時,國泰人壽改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15日內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已逾年領新臺幣120萬元所需之金額時,其超出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15日內返還予要保人。

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第6保單週年日(含)以後之一特定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80歲之保單週年日。

年金保證期間

可選擇5、10、15、20年(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年齡+保證期間,合計不得超過被保險人100歲)。

保險費限制
下限(新臺幣) 上限(新臺幣)
新臺幣30萬元 新臺幣6,000萬元

保險費用說明

保費費用/保費費用率及保單管理費

一、保費費用: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保費費用率。
保費費用率:

 

保險費(新臺幣) 30萬(含)元~150萬元 150萬(含)元~300萬元 300萬(含)元~1000萬元 1000萬(含)元以上
保費費用率 3% 2.85% 2.7% 2.6%

二、保單管理費:無。

投資標的申購費

國泰人壽未另外收取

投資標的經理費

1.共同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國泰人壽未另外收取。
2.委託投資帳戶: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每年收取投資標的價值之1.7%,包含由國泰人壽收取之經理費及投資機構的代操費用。委託投資帳戶如投資於該委託投資機構經理之基金時,投資機構不收取該部分委託資產之代操費用。

投資標的保管費

1.共同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國泰人壽未另外收取。
2.委託投資帳戶:由保管機構收取,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國泰人壽未另外收取。

投資標的贖回費

國泰人壽未另外收取
 

投資標的轉換費

※ 以同一保單年度計算,跨年度則次數歸零。次數之累計不因申請方式不同而分別計算。

 

當年度申請次數 國泰人壽會員專區線上申請(註3) 其他申請方式(臨櫃、轉送等)
當年度第 1~6 次 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當年度第 7~12 次 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每次新臺幣 500 元(新臺幣商品)
當年度第 13 次以上 每次新臺幣 500 元(新臺幣商品) 每次新臺幣 500 元(新臺幣商品)

註1: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或僅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轉換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
註2:投資標的轉換禁止申請轉入配息停泊標的。
註3:要保人需先至國泰人壽各地服務中心辦理會員專區線上申請權限後,始可使用該功能。

解約費用

「申請辦理次一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配息停泊標的價值」×「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保單年度 解約費用率
第1年 7%
第2年 6%
第3年 5%
第4年 4%
第5年 3%
第6年 2%
第7年及以後 0%

 

 

部分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部分提領金額扣除配息停泊標的提領金額」×「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2.解約費用率為零之保單年度:辦理部分提領時,可享有同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超過四次的部分,國泰人壽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依下表金額收取。

 

本契約計價貨幣 部分提領費用(新臺幣)
新臺幣/元 1,000

註: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部分提領,或僅申請提領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提領次數,亦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

 

匯款相關費用及其負擔對象

僅適用國泰人壽鑫月享加鑫外幣變額壽險(詳細請參考保單條款第11條)與國泰人壽鑫月享加鑫外幣變額年金保險(詳細請參考保單條款第8條)
本保險相關款項之收付,若產生匯款相關費用時,除保單條款另有約定外,匯款銀行及中間行所收取之相關費用,由匯款人負擔之,收款銀行所收取之收款手續費,由收款人負擔。

 

其他說明

※ 本保險不提供未來投資收益、撥回資產或保本之保證,另投資標的的收益或撥回資產可能由投資標的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
※ 國泰人壽得調整投資標的經理費、投資標的轉換費、解約費用及部分提領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國泰人壽得不予通知。

附件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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