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齡
0歲至74歲;要保人須為成年人。
商品特色
保單行政費用後收,逐年降低
不定期繳費,可適時加碼投入資金
9檔委託投資帳戶透過專家代操投資+2檔貨幣市場型基金
給付項目
-
年金給付
-
身故返還
繳費方式
不定期繳。
第一次保險費:可採匯款/特約金融機構轉帳或信用卡扣繳方式繳費。本商品不提供轉帳折減。
第二次(含)以後每次繳交之保險費:限匯款方式繳費。
保險期間
終身(年金最高給付至100歲為止)。
年金金額限制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臺幣2萬元時,國泰人壽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15日內一次給付予受益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臺幣120萬元時,其超出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15日內返還予要保人。
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第6保單週年日(含)以後之一特定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80歲之保單週年日。
年金保證期間
可選擇5、10、15、20年(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年齡+保證期間,合計不得超過被保險人100歲)。
保險費限制
- 第一次保險費:最低限制為新臺幣30萬元;最高為新臺幣6,000萬元。
- 不定期保險費:第二次(含)以後每次繳交之保險費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3萬元,並以新臺幣1,000元為單位。
- 年金累積期間累積總繳保險費不得超過新臺幣6,000萬元。
相關費用說明
保單行政費
保單行政費=「契約生效日及各保單週月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保單行政費率」,逐月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繳。
但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之保單行政費,依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自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扣除。本契約保單行政費率如下:
保單年度
| 總繳保險費-總部分提領金額
|
未達新臺幣300萬
| 新臺幣300萬(含)~800萬
| 新臺幣800萬(含)以上
|
第1年
| 每月0.14%
| 每月0.10%
| 每月0.05%
|
第2年
| 每月0.07%
| 每月0.05%
| 每月0%
|
第3年及以後
| 每月0%
|
投資標的經理費
- 共同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國泰人壽未另外收取。
- 委託投資帳戶: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每年收取投資標的價值之1.7%,包含由國泰人壽收取之經理費及投資機構的代操費用。委託投資帳戶如投資於該委託投資機構經理之基金時,投資機構不收取該部分委託資產之代操費用。
投資標的保管費
- 共同基金:由共同基金本身之保管機構收取,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國泰人壽未另外收取。
- 委託投資帳戶:由委託投資帳戶之保管機構收取,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國泰人壽未另外收取。
投資標的轉換費
※ 以同一保單年度計算,跨年度則次數歸零。次數之累計不因申請方式不同而分別計算。
| 當年度申請次數 | 國泰人壽會員專區線上申請(註3) | 其他申請方式(臨櫃、轉送等) |
|---|
| 當年度第 1~6 次 | 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 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
| 當年度第 7~12 次 | 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 每次新臺幣 500 元(新臺幣商品) |
| 當年度第 13 次以上 | 每次新臺幣 500 元(新臺幣商品) | 每次新臺幣 500 元(新臺幣商品) |
註1: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或僅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的及募集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轉換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
註2:要保人申請配息停泊標的及募集停泊標的之轉換時,國泰人壽僅接受自配息停泊標的及募集停泊標的轉出之申請,不受理轉入配息停泊標的及募集停泊標的之申請。
註3:要保人需先至國泰人壽各地服務據點辦理會員中心線上申請權限後,始可使用該功能。
註4:當申請轉換的投資標的,經國泰人壽基於轉換標的當時之法令規範或商品適合度等因素,評估不適合要保人時,國泰人壽得拒絕該項申請,並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解約費用
「申請辦理次一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配息停泊標的價值」×「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 保單年度 | 解約費用率 |
|---|
| 第1年 | 7% |
| 第2年 | 5% |
| 第3年 | 3% |
| 第4年 | 2% |
| 第5年及以後 | 0% |
部分提領費用
- 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部分提領金額扣除配息停泊標的提領金額」×「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 解約費用率為零之保單年度:辦理部分提領時,可享有同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超過四次的部分,國泰人壽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依下表金額收取。
| 本契約計價貨幣 | 部分提領費用(新臺幣) |
|---|
| 新臺幣/元 | 1,000 |
註: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部分提領,或僅申請提領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提領次數,亦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
其他說明
※ 本保險不提供未來投資收益、撥回資產或保本之保證。投資標的的收益分配或國泰人壽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投資標的或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
※ 國泰人壽得調整保單行政費、投資標的經理費、投資標的轉換費、解約費用及部分提領費用等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國泰人壽得不予通知。
附件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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