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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保險

展期保險後,保障期間縮短,保障額度不變

說明與注意事項

  • 繳足保費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因經濟上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繳納保費,在不願中斷保障之情形下以當時總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保險費,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不必再繳保險費,其展延之期間不可超過原契約之滿期日
  • 經辦妥展期保險後,不得申辦縮小保額
  • 續期保費中有未兌現支配者,須俟支票兌現後,方可辦理
  • 限受理應繳當月或前一個之【有效契約件】
  • 辦理展期時,所有附約須同時辦理終止
  • 短期加費期間不得辦理展期

申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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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辦理

郵寄至各服務據點之地址,後由專人電訪申請人確認。

 

臨櫃辦理

於營業時間,攜帶應備文件以及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證明文件)前往各服務據點辦理。
若非本人臨櫃辦理,須攜帶應備文件、委託書及申請人與委託人的雙證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前往各服務據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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