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為什麼我會收到法院的保單扣押命令?
A:當保戶有債務未清償、欠稅、罰款等情形,債權人或行政機關可依法向法院或行政執行署(以下稱執行機關)聲請強制執行保戶的財產,保單因具財產價值,因此可能成為執行標的。
A:執行機關會將執行命令寄給債務人及保險公司,保戶應留意自己的戶籍地或住所地,有無收到來自執行機關的郵件。若債務人(保戶)本人親臨本公司服務據點櫃檯或撥打客服專線查詢,在完成身分確認後,保險公司可告知保單有無被註記,並提供發函的書記官及其聯絡方式,供保戶自行向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查詢。
此外,為提醒保戶注意自身權益,本公司自114年2月27日起,針對收受執行命令而被控管保險契約之要保人,會寄送「重大權益通知函」通知保戶,以利保戶掌握自身保險契約狀況。
A:保戶可檢視保單類型與解約金金額,並參考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的最低生活費標準,亦可洽詢保險公司或法律專業人士協助判斷。如要查詢保單是否被扣押或相關資料,保戶可透過:
一、保戶本人持雙證件正本(其一證件需為身分證)至本公司各地服務據點查詢。
二、保戶本人可進線本公司智能客服中心查詢。
A:不行。保單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保戶的處分權將受限制,無法辦理解約、借款、變更要保人等。
A:執行機關可能視情況決定是否代位終止保險契約以取得解約金來清償債務。但若保單符合不得執行的條件,則債務人可提出異議避免解約。
A:主約部分雖因法院強制執行辦理解約,惟附約並未解約,其效力不受影響,要保人得繼續繳費,使附約效力繼續有效,至於附約的類型判斷及相關規定,請洽本公司服務人員,或至您鄰近的國泰人壽服務據點查詢。
Q2:如何知道自己的保單被扣押?
Q3:我該如何確認保單是否符合不得執行的條件?
Q4:保單被扣押後,我還能申請保單借款或變更要保人嗎?
Q5:保單被扣押後,是否會直接被解約?
Q6:保單附約會受到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