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保理賠申請書】自115年4月1日起需使用最新版本(114.12版)。
更新日期
2026/03/23
自114年8月1日上午0時起 至 115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
醫療保險金、失能保險金、生活補助保險金及集體中毒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則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但無法定繼承人者,受益人依下列順序定之:1.被保險人之監護人。2.實際扶養被保險人之人。3.其他被保險人最近親等之家屬,如有同親等者,以尊親屬優先。
透過學校窗口(健康中心/衛保組)或聯繫國泰人壽遞交理賠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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